市政道路施工围挡的标准和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设置要求
- 连续封闭:施工现场应沿施工边界设置连续围挡,实行封闭管理。
- 减少影响:围挡应尽量避免和降低对城市交通、管线、电力、应急疏散等设施功能的影响。
- 占用人行道:围挡占用人行道的,应报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并设置不低于1.2m宽的行人通道。
- 施工周期调整:施工周期长、工程内容和范围阶段性变化明显的围挡,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展,及时调整围挡的范围,尽量减少施工对行人、车辆通行的影响。
- 安全距离: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不得倚靠围挡堆物、堆料,搭设生活设施,堆场离围挡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
- 稳固美观:围挡应稳固、整齐、美观,宜选用砌体、硬质阻燃板材等材料。
2. 分类设置要求
- 长期围挡:应采用固定式围挡,主要路段不低于2.5m,一般路段不低于1.8m。
- 短期围挡:可采用移动式围挡,主要路段不低于2.5m,一般路段不低于1.8m。
- 临时围挡:可采用简易式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0m。
- 通透式围挡:道路交叉路口处应采用通透式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2.0m。距离交叉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式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3. 施工要求
- 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边界内管线、建(构)筑物、工程水文地质等资料进行现场踏勘,根据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实际情况及相关标准规范,合理规划围挡的设置。
- 方案审批: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相关技术标准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围挡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实施。
- 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批的围挡施工方案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检查验收:围挡使用前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 原材料质量:围挡所用原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完整。
4. 基础施工
- 基础要求:围挡基础应坚实、牢固,施工质量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台阶调整:对坡度较大的地段宜设置台阶调整高差。
- 基础结构:围挡基础宜采用砌体结构或混凝土结构,顶面宽度不小于240mm,高度宜为300mm~500mm。
5. 装饰与标识要求
- 装饰要求:施工围挡装饰应满足城市管理要求,并与现场周边环境相适应。围挡装饰应保持统一、整洁、美观,不应张贴商业广告、乱涂乱画。
- 公益宣传:围挡外立面宜设置不少于1/3的公益宣传版面,公益宣传内容应符合文明城市的创建要求。
- 标识设置:施工现场应设置反映项目概况、准予占用或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受理投诉等信息的标识。
6. 安全与警示要求
- 照明与警示灯具:适用于夜间、雾霾天、骤暗天气施工,围挡周边照度不低于51x,灯具功率不小于30W;警示灯具设置于围挡上方,宜间隔20m~50m设置一个,应使用安全电压。
- 反光与警示标志:围挡外立面应设置反光条,反光条于行车方向粘贴在围挡上,保持良好行车可视角度。围挡底部的基座或挡泥板外侧迎车面粘贴黄黑相间警示带或刷60°黄黑相间斜纹警示油漆。
- 安全警示标志:围挡上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等,间距一般不大于50m。
- 交通导向标志:占用车行道、非机动车道的施工围挡应设置道路交通导向标志,交通导向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是市政道路施工围挡的标准和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这些要求进行围挡的设置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市容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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