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挡搭设的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体要求
- 连续封闭:施工现场应沿施工边界设置连续围挡,实行封闭管理。
- 减少影响:围挡应尽量避免和降低对城市交通、管线、电力、应急疏散等设施功能的影响。
- 安全距离: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不得倚靠围挡堆物、堆料,搭设生活设施,堆场离围挡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
- 稳固美观:围挡应稳固、整齐、美观,宜选用砌体、硬质阻燃板材等材料。
分类设置要求
- 长期围挡:应采用固定式围挡,主要路段不低于2.5m,一般路段不低于1.8m。
- 短期围挡:可采用移动式围挡,高度要求同长期围挡。
- 临时围挡:可采用简易式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0m。
- 通透式围挡:道路交叉路口处应采用通透式围挡。距离交叉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式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施工与质量要求
- 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合理规划围挡的设置,并编制围挡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 检查验收:围挡使用前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 原材料质量:围挡所用原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完整。
- 基础施工:围挡基础应坚实、牢固,施工质量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基础宜采用砌体结构或混凝土结构。
- 砌体围挡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扶墙柱(构造柱)的形状、尺寸及间距应符合方案要求,间距一般为4m~5m。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 钢结构围挡施工:宜在工厂集中加工成型,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宜采用厚度不小于3.0mm的镀锌钢管作为立柱,立柱间距一般为2m~4m。面板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0mm的彩钢板。安装前应对构配件进行进场质量检验,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缺陷和变形,应进行矫正。固定式围挡未设基座的,采用立柱与地面基础实行可靠连接,连接方式宜采用膨胀螺栓进行固定。下端空隙处用挡泥板进行封闭,挡泥板高度200mm~300mm。
- 质量要求:围挡的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包括表面平整度、直顺度、垂直度、立柱中距等允许偏差值。
装饰与标识要求
- 装饰要求:施工围挡装饰应满足城市管理要求,并与现场周边环境相适应。围挡装饰应保持统一、整洁、美观,不应张贴商业广告、乱涂乱画。围挡外立面宜设置不少于1/3的公益宣传版面,公益宣传内容应符合文明城市的创建要求。
- 标识设置:施工现场应设置反映项目概况、准予占用或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受理投诉等信息的标识。包括项目施工公示牌、占道施工公示牌和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污染监管公示牌等。公示牌应设置在便于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查阅的显眼位置,且不阻碍通行及干扰交通标志或信号。
出入口设置要求
- 出入口硬化: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施工现场,在出入口应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内外硬化范围一般不小于30m。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 相关设施:出入口内侧宜设置减速带、排水沟、污水沉淀池、车辆冲洗台等设施,污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按要求排放。
- 门扇设置:施工周期在30天以上时,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门扇或自动伸缩门。施工周期在30天以内时,可设置简易门。市政工程出入口需保证交通正常通行的,可设置门楼。大门应绘制企业标志、项目名称等。
- 门扇尺寸:出入口大门门扇高度为2.0m~2.5m,宽度为5m~8m,门楼高度一般不低于4.5m。
- 立柱要求:出入口大门立柱宜采用砖砌结构或钢结构,其地基基础、门洞结构的刚度、稳定性应通过验算确定。立柱宽度不宜小于600mm。立柱下部应设置防撞措施。
- 临时通道:围挡设置较长时,可在有通行要求的地方设置临时出入口或通道口,临时出入口应设置简易门,通道口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照明设施。
安全与警示要求
- 照明与警示灯具:适用于夜间、雾霾天、骤暗天气施工,围挡周边照度不低于51x,灯具功率不小于30W;警示灯具设置于围挡上方,宜间隔20m~50m设置一个,应使用安全电压。
- 反光与警示标志:围挡外立面应设置反光条,反光条于行车方向粘贴在围挡上,保持良好行车可视角度。围挡底部的基座或挡泥板外侧迎车面粘贴黄黑相间警示带或刷60°黄黑相间斜纹警示油漆。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的移动作业、排水清疏作业、道路零星养护、移动机械临时停靠应采用反光锥进行阻挡、隔离和警示。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上检查井盖维修作业后,在养护期内应采用带反光膜的防护井罩(护栏)进行隔离和警示。
- 安全警示标志:围挡上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等,间距一般不大于50m。
- 交通导向标志:占用车行道、非机动车道的施工围挡应设置道路交通导向标志,交通导向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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