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壤与岩石类别的确定:土石方工程土壤与岩石类别的划分依据工程勘察资料与“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含水率<25%为干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费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按干土计算。
3、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则按挖一般土方和一般石方计算。
4、机械挖沟槽、基坑,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底等)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机械挖100%计,另按机械挖方量的6%附加人工开挖,套用“人工挖土方一、二类土”子目。机械挖沟槽、基坑土方不含装车,若装车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5。
5、长臂挖掘机挖沟槽、基坑土方按照长臂挖掘机挖一般土方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5。
6、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厚度<30cm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7、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子目外,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挖土子目乘以系数1.43,机械挖土乘以系数1.2,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8、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子目适用于地下连续墙、钢板桩、咬合桩灌注桩、混凝土支护桩等有维护结构的跨度大于8m的深基坑支撑下开挖,定额子目中已包括湿土排水,若需采用井点降水,其费用另行计算。
9、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考虑在相应运输子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10、石方爆破按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计在子目内,对于爆破中所采用的安全措施(包括覆盖、架设安全屏障等),可另行计价。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11、孔径>50mm且孔深>5m的钻孔爆破为深孔爆破,反之为潜孔爆破。
12、光面(预裂)爆破应与其他石方开挖定额叠加应用。
13、回填子目按照施工方式区分人工回填和机械回填,当子目中未包含回填材料场外取料时,应结合材料体积换算表,按设计要求的回填方式(夯填、松填)增加材料消耗。
14、自卸汽车运土(石)方子目是按正常的运输道路条件、正常卸土排队等待时间考虑。同时,定额子目也未包含弃土场受纳处置费用,弃土场受纳处置费应根据相关规定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中单独计算。
15、泥浆运输子目适用于专用泥浆车运输情况,对于经晾晒后的淤泥、流砂运输按一般土方外运子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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