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部署,规范市场主体建筑市场行为,切实加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开展全市2015年第四季度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市场行为督查工作的通知》(榕建安〔2015〕113号)要求,市建委于2015年12月17日~12月29日组织质量、安全、机械设备专家,分别对各县(市)区及市管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督查对象为第三季度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扣分排名前30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第三季度检查中被市建委责令全面(局部)停工的项目,每个县(市)区抽取项目不少于4个,具体项目结合形象进度抽查。
从督查基本情况看,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较为重视,积极开展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期间共抽查建设项目54个,发出督促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2份,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5份,督促整改通知书53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方面
1、现场实测实量:对44个符合现场混凝土强度回弹条件的项目随机回弹构件127个(其中节点33个),其中闽清县后垅小区安置房项目有2个节点、阳光环站新城项目有1个节点、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11#楼及其地下室项目有1个节点、江口村青洲流流盘安置房项目5#楼工程有1个节点现龄期砼回弹强度推定值低于设计强度等级5Mpa以上;此外,有7个项目的5个构件及节点现龄期砼回弹强度推定值低于设计强度等级5Mpa以内。
2、砼结构实体外观质量缺陷和构件尺寸偏差等情况:部分项目框架柱、剪力墙存在露筋、孔洞、蜂窝等严重质量缺陷;地下室及结构层板存在裂缝现象;擅自修补砼外观质量缺陷且无记录;个别楼板板厚实测值与设计值偏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8,﹣5)的要求等。
3、钢筋工程:部分项目梁柱节点交接处加密箍筋间距安装不到位,个别间距300mm,不符合设计要求;梁上排钢筋保护层厚度个别为80mm到110mm,不符合设计要求,个别电渣压力焊存在偏包现象;钢筋直螺纹丝扣外露2个丝扣以上,不符合规范要求;构造柱钢筋预埋偏位,未按设计及规范处理等。 4、砌体工程:个别砌体存在通缝现象;砌体窗预埋块未按规范埋设,砌体顶皮斜砌不到位。
(二)安全生产方面
1、外脚手架:部分项目脚手架现场搭设与方案不符;部分项目脚手架连墙件数量设置不足,特别是拆架前把连墙件全部拆除,补强措施不到位;部分脚手架未满铺脚手板;内部装修满堂架未编制方案,立杆间距大,连墙件、剪刀撑、扫地杆设置不足。
2、模板工程:个别模板支撑属于重大危险源,未编制高大支模专项论证方案;个别存在使用多层支撑且立杆不在同一直线上;模板支撑立柱自由端超长,可调托撑螺杆超长;梁下支撑使用单立杆且水平拉杆不足未连成整体,部分支撑立杆倾斜;部分工程留由大量的悬空模板。
3、高处作业:部分脚手架与建筑主体间距大处无防护,特别是窗户位置;部分项目临边、洞口防护设置不到位,内电梯井立面防护不严密;电梯井口水平防护不到位;楼梯防护栏杆设置滞后,洞口无盖板。
4、临时用电:部分工程末级箱配备不足;部分配电箱漏保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漏保失灵,机具外壳保护零线未接;部分配电箱漏保控制多个回路;电缆线沿外架敷设、拖地或使用排插。
5、大型机械:期间共检查塔吊37台,检查施工升降机33台,无设备被停用。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部分施工升降机围栏门机械联锁和电气联锁损坏,天窗限位失效,上限位失效,超载保护装置未调试;部分塔吊基础积水、保护零线不到位,个别变幅小车防跳槽装置失效,个别钢丝绳保养不到位,个别回转限位失效。
(三)主体行为方面
个别项目桩基子分部验收记录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未盖章,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不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子分部验收记录监理、设计单位未盖章;施工单位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记录缺失。
三、处理意见
(一)通报批评
1、对被责令全面停工的闽清县后垅小区安置房和阳光环站新城1#地块2个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具体详见附件1)。
2、对被责令局部停工的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综合楼项目、江口村青洲流流盘安置房项目5#楼工程、三江城第3标段、远东丽景5#、6#和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11#楼及其地下室5个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具体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改正措施
1、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通知书要求认真整改,砼回弹抽测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强度的项目应进行混凝土取芯检测并经过设计部门确认。
2、对被责令全面停工的项目,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责任主体按照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市建委组织复查,未经复查不得擅自复工。
3、对被责令局部停工的项目,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现场逐项量化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委质安处。
4、对被责令改正的47个工程,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质监站、市安全站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现场逐项量化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委质安处。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质监站、市安全站应将所有项目核查情况于3月底前上报市建委质安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继续深化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省厅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有关部署,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督促企业落实行动措施,实现市场现场有效联动。
2、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模板、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管,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3、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此次检查进行认真总结对比,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出相应改进。采取组织施工企业集中学习、组织开展大型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组织开展质量安全 观摩会等措施提高本地区建筑安全管理水平,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限时整改复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彻底消除,遏制事故发生。
附件:1、责令全面停工项目汇总表
2、责令局部停工项目汇总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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