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隔离护栏的存在
就是为了保障道路的安全和畅通,
压降交通事故。
然而,盐城市亭湖新区的华湖路段,
竟有商铺老板嫌隔离护栏影响了自己的生意,
直接动手拆除。
5月13日上午8时许,盐城交警四大队民警郑伟在日常巡逻途中路过辖区内华湖路段一个汽车快修门市前发现该处两节交通护栏、一根立柱受损,交通安全隐患巨大。
通过进一步勘察,郑伟发现,此处护栏与立柱被人为破坏的迹象明显,遂立刻走访周边商铺调取监控录像进行调查。
经查,擅自拆除破坏交通护栏的正是路边汽车快修店的老板于某。
视频显示,于某在当日凌晨5时左右故意对交通护栏实施破坏,在事实面前,于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据于某交代,因路上装上了交通护栏,正好自己店门口还没有出入口,所以觉得这样会影响自己的生意,就打起了拆除隔离护栏的歪脑筋。
他想,在门口开出个口子来生意就会好了,尽管知道这样做很危险,但为了生意也顾不了那么多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于某没想到的是,拆完没多久就被交警查到了。
5月13日,四大队民警依法将于某传唤至公安机关,在询问室,于某对自己私自破坏交通护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鉴于于某私自破坏、移动丝网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于某私自破坏拆卸交通护栏看似小事一件,
但却触犯了法律,
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盐城交警提醒:
交通护栏属于公共丝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监控设施、交通护栏等道路丝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七款: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丝网,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破坏护栏是违法行为
护栏千万条,休想拆一条
拆了不安全,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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